时刻保持良好的道德意识并践行道德规范对于学术研究、论文写作,以及出版环节的每位参与者来说至关重要。《东北石油大学学报》本着坚守高标准出版伦理道德的理念,以透明的、规范的服务践行这一承诺,并在发现作者文章存在学术不端的情况时提供正确的建议。我们列出几项至关重要的出版道德理念与准则,以供作者、同行评议专家和编辑参考,更详尽的内容,请参阅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 (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的官方网站(http://www.publicationethics.org/),以及欧洲科学编辑学会(EASE)等机构制定的出版道德标准。
(一)作者的出版伦理
作者有义务表明论文为原始性研究工作内容(综述文章除外),不含任何伪造、欺骗和抄袭的内容。本论文不涉及国家机密,不涉及任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侵权问题。保证论文无一稿多投,其内容未曾在其他任何刊物和媒体以其他任何语言发表过。保证在收到编辑部的退稿通知前,不另投其他刊物。
引用文献明确标明引证来源,并以参考文献著录的方式列于文末。为文章提供科学资助、帮助、咨询的单位和个人等,在致谢中列出。尊重同行评议专家和编辑的修改意见,并同意论文发表后,该论文的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权和独家代理权授予《东北石油大学学报》编辑部。
作者务必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1.一稿多投
作者有义务确保投稿的原创性,并确认从未发表过。故意再次发表已出版的论文,是严重违反出版道德伦理的行为。
最重要的原则:投稿文章需要具有原创性,并未同时投稿至其他期刊。若该论文已经以不同形式(包含不同语言)发表,或是有类似的论文已出版、已翻译,作者需在投稿时加以说明。
2.剽窃
剽窃是最常见的一种违反出版伦理行为,指作者未经原创者同意、未引用文献或致谢等方式,刻意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剽窃的形式包含直接转帖及改写他人的作品,可涉及数据、文字、语句、段落、想法和概念等。我刊绝不允许任何剽窃行为。
3.合作/著作者身份
表明作者身份是为了确保对研究有贡献的人员能够得到认可,也表示其对研究负责。蓄意扭曲研究者与研究之间的关系,是不正当的行为,将损及研究结果的可信度。投稿作者需取得共同作者的授权与同意,方可投稿。
4.原创性
作者不应将已出版的数据当作原始资料再次投稿,只有作者明确告知与适度引用时除外。
5.研究造假
研究造假一是指数据或结论非由实验或研究所得,二是指作者伪造篡改而来。在任何情况下,研究者都不应造假。
(二)同行评议专家的出版伦理
保证科学准确地评审稿件,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评审内容严格保密,尊重作者的研究成果。规避存在利益关系的稿件。
(1)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能力,对稿件的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进行审查;对研究方法是否得当、科研设计是否合理,结果、结论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泄密等方面提出公正的评价,以帮助编辑判断稿件的取舍;对文章存在的问题提出详细的修改意见,以帮助作者提高论文质量。
(2)对所审稿件只在学术性上进行评价,不对个人做出评价和进行人身攻击。稿件取舍不受投稿人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地位、资历和权威性的影响,须用充分的论据和事实清楚阐明自己的观点。
(3)按时对审阅稿件填写审稿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给编辑部。如不能按时完成,应说明情况并退回稿件。
(4)对审查的稿件严格保密,不给他人传阅、讨论,不使用和发表所审阅稿件的数据、观点、结论,如要使用,须征得作者同意。
(5)论文前期研究中明确引用的报告、论据必须明确表明来源。审稿专家须确认作者未引用的已经出版的作品;按照自身知识认知范畴,向作者说明所提交稿件与已发表论文和数据之间的相似性或重复性。
(6)所有审稿意见和信息必须保密,不得用于个人用途。审稿专家不得审阅与文章作者、单位、企业由竞争、合作而产生的有利益冲突的文章。
(三)编辑的出版伦理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术出版道德及规范。及时并公正地处理所有来稿,尊重作者研究成果,尊重审稿专家意见。对作者及审稿专家的信息保密。规避人情稿。
(1)编辑应当为期刊所有的编辑环节负责,包括不断促进期刊的发展,确保编辑的稿件高质量按时出版。编辑应当遵守期刊编委会制定的相关政策,同时遵守涉及诽谤、侵权和剽窃的相关法律规范选用文章。
(2)保持审稿记录的真实性,对审稿、修改各环节的资料有保管、保密的义务。编辑及编辑部人员除酌情为通信作者、评审人、编辑委员会成员提供所需信息外,不得向其他人泄露任何有关提交论文的信息。
(3)公正选取稿件,接收或拒绝稿件只能基于文章的原创性、重要性、清晰性,以及是否符合期刊的宗旨及范围。
(4)编辑的文章有较大修改时要及时与作者沟通,征得作者同意。
(5)杜绝一切有损于学术道德的商业需要和利益交换。
(6)对学术不端行为有调查、沟通的义务,一旦出现提交稿件或者发表论文的学术道德申诉,编辑必须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如果需要,应及时公开发表更正、澄清、撤回或道歉。编辑有义务追究作者和审稿专家的不当行为责任。
(7)编辑应当确保作者投稿的信息不得用于编辑个人的研究或供他人研究使用;确保盲审过程中审稿专家、编辑部其他相关人员身份得到保护。
(8)鼓励学术争鸣,有义务答复作者对审稿专家意见的不同看法。
(9)编辑应当确保稿件评审的公正合理。一旦出现与文章相关作者、单位、企业由竞争、合作而产生的利益冲突或合作关系,编辑必须提出撤换审稿专家,由主编或其他编委会成员负责论文的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