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报管理,提高学报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来稿由编务统一登记,并交由责任编辑处理。
第三条 严格执行稿件三审制度,做好稿件的初审、复审和终审工作。
3.1初审
由具备编辑职称或责任编辑资格人员担任。应审读全文,从专业的角度对稿件的科学性、创新性、逻辑性和可读性方面进行审查,把好政治关、保密关,关注行业重点和热点选题,对稿件做出可以复审、修改后复审或退稿的意见。
3.2复审
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业相近、政治成熟、对审稿工作认真负责,且论文撰写熟练的行业人士担任。应审读全文,负责提出学术评价意见。主要判断稿件是否接触学科前沿、是否具有理论意义、论文内容的学术性、文章的结论是否可靠、文字术语图表公式是否规范、存在的具体问题及修改意见,以及论文总体评价等,对稿件做出同意发表、修改后发表、修改后再审或不发表意见。
3.3终审
由学报主任(副主任)、主编(副主编)担任。应审读全文,根据初审意见和复审意见,对稿件的思想政治倾向、学术质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等方面做出评价,对稿件作出同意发表或不发表的最终决定。
第四条 以质量为唯一标准,杜绝关系稿和人情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