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期刊管理条例》规定,为了实施学报重大选题备案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涉及列入《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方法》范围内的重大选题,必须上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第三条 重大选题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内容,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具体包括:
(一)有关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文献选题;
(二)有关党和国家曾任和现任主要领导人的著作、文章以及有关其生活和工作情况的选题;
(三)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选题;
(四)集中介绍政府机构设置和党政领导干部情况的选题;
(五)涉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选题;
(六)涉及我国国防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时期的战役、战斗、工作、生活和重要人物的选题;
(七)涉及“文化大革命”的选题;
(八)涉及中共党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选题;
(九)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和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选题;
(十)涉及前苏联、东欧以及其他兄弟党和国家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的选题;
(十一)涉及中国国界的各类地图选题;
(十二)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图书的选题;
(十三)大型古籍白话今译的选题(指500万字以及500万字以上的项目);
(十四)引进版动画读物的选题;
(十五)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等为内容的各类“名录”的选题;
第四条 学报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报重大选题备案时,应当填写备案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报告;
(二)选题、书稿、文章、图片或者样片、样带;
(三)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党委宣传部门的审核意见。
本条所称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指:
(一)中央各部门的出版社,其主管部门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
(二)解放军系统的出版单位,其主管部门是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
(三)属地方的出版单位,其主管部门是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或音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